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钟治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502********76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1424民初225号 |
案号 |
(2020)桂1424执1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钟治洁返还冯丽花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3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9年3月5日起计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550元,由钟治洁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27 |
发布时间 |
2020-08-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