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成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722********09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桂0721民初1310号 |
案号 |
(2020)桂0721执6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周成霞与被告冯文鋆离婚;二、婚生子女冯丽淇、冯铁林随被告冯文鋆生活,由被告冯文鋆抚养,原告周成霞每月给付子女冯铁林、冯丽淇抚养费每人人民币400元,直到冯铁林、冯丽淇年满18周岁时止,该抚养费自2016年8月开始按月给付,并在每月的15日前给付;三、尚欠冯文婵借款人民币20000元,由原告周成霞负责偿还人民币10000元,由被告冯文鋆负责偿还人民币10000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0元,由原告周成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14 |
发布时间 |
2020-08-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