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恩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427********39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1122民初1471号 |
案号 |
(2020)桂1122执3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钟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黄恩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潘俊锋2018年10月至2019年5月租金56000元、水费128.29元、电费1139.11元,合计57267.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00元,减半收取计6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黄恩忠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钟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06 |
发布时间 |
2020-08-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