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英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33********27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1423民初693号
案号
(2020)桂1423执1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州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何英杰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秦永峰借款12,000元;二、驳回原告秦永峰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106元,减半收取53元,由被告何英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州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4-03
发布时间
2020-08-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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