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英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33********27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1423民初693号 |
案号 |
(2020)桂1423执1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何英杰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秦永峰借款12,000元;二、驳回原告秦永峰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106元,减半收取53元,由被告何英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03 |
发布时间 |
2020-08-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