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雷元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928********8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126民初45号
案号
(2020)桂0126执11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宾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雷元军归还原告陆仕华借款本金50000元; 二、被告雷元军支付原告陆仕华借款利息(利息计算:以50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5月5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2017年5月5日;另从2017年5月6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陆仕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宾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7-10
发布时间
2020-08-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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