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潘毅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501********00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324民初1688号 |
案号 |
(2020)桂0324执6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全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由被告潘毅坚给付原告马常松货款181,04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从2018年12月1日起按年利率12%计算至款还清日止)。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权利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收案件受理费3,92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潘毅坚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全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07 |
发布时间 |
2020-08-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