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永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23********66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681民初1485号
案号
(2020)桂0681执7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梁永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锦邦借款本金36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以36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17年6月21日起计付至清偿债务之日止);二、被告梁永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李锦邦律师费273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7-08
发布时间
2020-08-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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