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旭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625********57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0683民初4188号
案号
(2019)鲁0683执16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莱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蔡荣玉偿还原告莱州市岩沣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万元及以20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7月3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按照月息16.16‰计算的借款利息,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被告付款的同时,给付原告以20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月息16.16‰的1.2倍计算的逾期借款利息。二、被告莱州金平商贸有限公司、莱州金平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卡山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王旭平、王晓峰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被告蔡荣玉应偿还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664.69元,减半收取计16832.35元,由被告蔡荣玉负担,限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本院。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蔡荣玉负担,此款原告已交纳,限被告蔡荣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将款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9-05-06
发布时间
2019-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鲁0683执1607号
立案日期
2019-05-06
执行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3699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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