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孔万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423********6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423民初3289号 |
案号 |
(2020)甘0423执6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万国应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借期内利息及逾期付款利息。借款本息按2019年12月20日前一次性付清;借期内利息以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0月8日起按年利率4.75%计算至2019年5月18日止;逾期付款利息自2019年5月19日起,以计算利息时实际所欠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175%计算至借款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孔万虎对以上借款本息的偿还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被告孔万虎对以上借款本息的偿还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张万国进行追偿。案件受理费525元,由被告张万国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景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4-16 |
发布时间 |
2020-08-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