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武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201********02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271民初5623号 |
案号 |
(2020)甘0271执12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武亮向原告张立支付购车款15万元及违约金7500元,以上共计1575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二、被告武得强对本案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855元,减半收取计2428元,由二被告承担1720元,原告承担70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4-14 |
发布时间 |
2020-08-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