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卢百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722********51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702民初1832号 |
案号 |
(2020)浙0702执31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婺城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卢百灵归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借款485 783.82元、支付利息548 811.48元(含罚息、复息,已计至2018年12月19日,此后利息、罚息、复息另行按合同约定计至实际履行止);二、被告卢百灵支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律师费48 480元;上述款项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274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卢百灵负担(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5-27 |
发布时间 |
2020-08-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