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仙游县明聪古典家具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530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3民终3080号 |
案号 |
(2020)闽0302执11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与林明苍、黄丽芬、陈加辉、林清英、陈金秀、刘美芳、仙游县明聪古典家具有限公司共同确认:截止至2019年12月19日,林明苍、黄丽芬、陈加辉、林清英、陈金秀、刘美芳、仙游县明聪古典家具有限公司尚欠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借款本金1023565.38元、利息29962.79元、罚息419471.21元及自2019年12月20日起以借款本金1023565.38为基数按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156032016300785)的约定计算至偿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 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林明苍、黄丽芬、仙游县明聪古典家具有限公司同意陈加辉、林清英、陈金秀、刘美芳不再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林明苍、黄丽芬、仙游县明聪古典家具有限公司应于2019年12月30日前还清上述第一项债务,若林明苍、黄丽芬、仙游县明聪古典家具有限公司按照该条约定按期足额偿还该条中的债务,则本案案结事了; 四、若林明苍、黄丽芬、仙游县明聪古典家具有限公司未按照上述第三项约定的期限、金额足额偿还上述第一项中的债务时,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有权按上述协议就未归还的借款本金及按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律师费7519元向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五、本案案件受理费18502元,减半收取9251元,由陈加辉、林清英、陈金秀、刘美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4-21 |
发布时间 |
2020-08-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林明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322095309544Y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仙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榜头镇象塘村象塘桥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