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龙江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0201********002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221民初2528号
案号
(2020)黔0221执16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水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20)黔0221民初2528号调解如下:一、被告六盘水青龙春茶业开发有限公司自愿偿还原告六盘水盛源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为清偿水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贷款本金及利息4,990,841.10元,资金占用利息33,272.27元(算至2020年5月21日),合计5,024,113.37元,定于2020年7月20日前一次性支付;2020年5月22日之后的资金占用利息按月利率2%算至借款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六盘水青龙春茶业开发有限公司自愿支付原告六盘水盛源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93,330元、执行费44,606元,定于2020年7月20日前支付;三、被告龙江红、徐蓉婷、龙立英自愿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案件受理费47,936元,因调解达成协议,减半收取23,968元,被告六盘水青龙春茶业开发有限公司自愿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自愿于2020年7月20日前返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水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8-06
发布时间
2020-08-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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