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829********44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184民初2899号
案号
(2020)豫0184执30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新、胡静自愿定于2018年7月25日之前返还原告郑州新融农牧贸易有限公司借款2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自愿定于2018年8月25日之前返还原告郑州新融农牧贸易有限公司借款3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自愿自2018年9月开始至2018年11月定于每月的25日之前返还原告郑州新融农牧贸易有限公司借款4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自愿定于2018年12月25日之前返还原告郑州新融农牧贸易有限公司借款3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利息均按照月利率0.9%自2018年6月19日开始计算;原告郑州新融农牧贸易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计2150元,由被告王新、胡静自愿承担。三、双方别无其他争执。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郑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7-28
发布时间
2020-08-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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