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淅川县华新铸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48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1303民初3608号 |
案号 |
(2020)豫1303执17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淅川县华新铸造有限公司偿还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公司南阳分行借款本金7000000元及截止到2017年3月21日的利息、复利和罚息共计1246543.96元,并自2017年3月21日起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计算复利和罚息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二、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淅川县华新铸造有限公司向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支付律师费用122465元。三、被告淅川县路逾三五四二鞋业有限公司、淅川县电业局、李新民、周建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5283元,保全费5000元,以上共计80283元,由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负担10800元,由被告淅川县华新铸造有限公司、淅川县路逾三五四二鞋业有限公司、淅川县电业局、李新民、周建强共同负担6948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27 |
发布时间 |
2020-08-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新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326764859405B |
登记机关 |
南阳市淅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县城灌河路中段(冬青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