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123********0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长商初字第907号判决书
案号
(2016)鲁0113执4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山东宗盛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华昱电力机械有限公司欠款60万元;二、由被告山东宗盛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山东华昱电力机械有限公司利息损失(自2015年8月7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以本金6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逾期贷款利率计算);三、由被告潘伟对上述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800元,保全费4020元,共计13820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6-01-26
发布时间
2016-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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