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明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081********34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0685民初666号
案号
(2019)鲁0685执恢3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招远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于万航、李娟、宋爱国、崔宏伟、宋明科、刘甜甜于2018年6月10日前偿还原告借款500万元及利息50万元,逾期则应以550万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被告烟台鹏翔华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烟台市奔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烟台万邦投资有限公司、山东龙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万特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万鹏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负连带清偿责任。二、案件受理费46800元,减半收取23400元,及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于万航、李娟、宋爱国、崔宏伟、宋明科、刘甜甜负担。被告烟台鹏翔华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烟台市奔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烟台万邦投资有限公司、山东龙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万特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万鹏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负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招远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9-08-24
发布时间
2020-08-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