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长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224********15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甘0723民初1302号
案号
(2020)甘0723执7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宋长江偿还原告甘肃临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万元,承担利息27634元(利息算至2018年5月31日),合计127634元,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2018年6月1日之后的借款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承担至借款还清为止。二、被告王玉琴、宋长荣、宋伟昌对上述借款本金、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853元,由被告宋长江负担,被告王玉琴、宋长荣、宋伟昌承担连带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泽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0-05-12
发布时间
2020-08-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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