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穆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27********22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湛仲字第Z000026509号 |
案号 |
(2020)冀0627执1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申请人穆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想申请人汇中利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偿还尚欠借款本金39524.58元及违约金(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从2018年3月31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如果未按本裁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申请人汇中利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的其他仲裁请求。三、本案仲裁费3536.2元,由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预付247.7元,限被申请人在履行本裁决义务时一并支付给申请人并向本仲裁委员会交纳余下费用)。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2-26 |
发布时间 |
2020-08-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