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桂网电力试验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67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107民初10315号
案号
(2020)桂0107执20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广西桂网电力试验有限公司向原告高炽偿还借款本金261890.45元;二、被告广西桂网电力试验有限公司向原告高炽支付利息(以261890.45元为基数,自2016年9月25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被告广西桂网电力试验有限公司偿清借款本息之日止)。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14135元(原告高炽已预交),由原告高炽负担7997元,由被告广西桂网电力试验有限公司负担613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5-22
发布时间
2020-08-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彭翠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05667544504
登记机关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注册地址
南宁市高新区科园路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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