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527********08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422民初2990号 |
案号 |
(2020)黔0422执5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定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平、艾金凤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贵州普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 30000 元及相应利息(借期内利息及逾期利息按原、被告签订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最高额循环借款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从借款之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5 -二、被告王平、艾金凤已偿还利息 2223.83 元从上述款项中扣减。案件受理费 550 元,减半收取 275 元,由被告王平、艾金凤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定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5-08 |
发布时间 |
2020-08-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