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302********05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313民初476号 |
案号 |
(2020)赣0313执3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西省萍乡市志明特种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至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萍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360000元、支付截止至2019年2月28日止的利息2329878.49元,合计6689878.49元。2019年3月1日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2015]流借字第123332015043010030002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计算支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原告萍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西省萍乡市志明特种建材有限公司自有机械设备的折值、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刘斌、胡敏对被告江西省萍乡市志明特种建材有限公司的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5862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63629元,由被告江西省萍乡市志明特种建材有限公司、刘斌、胡敏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20 |
发布时间 |
2020-08-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