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锦江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018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602民初11443号 |
案号 |
(2020)鲁0602执32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申请人山东锦江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贷款本金3359988.04元、利息131226.20元(暂计至2019年7月22日),同时自2019年7月23日起至被告山东锦江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给付之日止仍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方式计算的利息、逾期利息,并由被告烟台永惠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被告烟台广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宋蕙汝、被告李雪娇、被告李凤民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限被申请人山东锦江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律师费10000元;并由被告烟台永惠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被告烟台广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宋蕙汝、被告李雪娇、被告李凤民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山东锦江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烟台永惠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被告烟台广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宋蕙汝、被告李雪娇、被告李凤民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给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案件受理费34810元及公告费780元,由被告山东锦江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烟台永惠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被告烟台广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宋蕙汝、被告李雪娇、被告李凤民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时间 |
2020-08-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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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凤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6006601877126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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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古城路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