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21********83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124民初669号 |
案号 |
(2020)辽0124执12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法库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沈阳巨海陶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法库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08万元的利息48,986.58元(截止2020年6月9日)。二、被告法库经济开发区尚品丰源洁具销售中心、法库经济开发区九龙卫浴批发商店、法库县李刚金瑞陶瓷销售中心、陈乐巨、王松灵、董春玲、李刚对上述第一项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法库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保全费5,000.00元,由原告法库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担4,490.00元,由被告沈阳巨海陶瓷有限公司、法库经济开发区尚品丰源洁具销售中心、法库经济开发区九龙卫浴批发商店、法库县李刚金瑞陶瓷销售中心、陈乐巨、王松灵、董春玲、李刚负担510.00元。案件受理费1,024.00元,减半收取512.00元,由被告沈阳巨海陶瓷有限公司、法库经济开发区尚品丰源洁具销售中心、法库经济开发区九龙卫浴批发商店、法库县李刚金瑞陶瓷销售中心、陈乐巨、王松灵、董春玲、李刚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法库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8-07 |
发布时间 |
2020-08-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