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洪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131********00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0381民初2591号
案号
(2020)黔0381执3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赤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胡元中、雷清容于 2020 年 2 月 29 日前向原告赤水市玉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2,000,000.00元及利息 1,225,000.00 元(截至于 2019 年 7 月 31 日利息)。并从2019年8月1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2,000,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 2%计算支付利息,利随本清。二、被告洪梅、遵义市京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本调解书第一项被告胡元中、雷清容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 16,381.00 元,由被告胡元中、雷清容、洪梅、遵义市京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并于 2020 年2 月 29 日前向原告赤水市玉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四、原告赤水市玉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赤水市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3-30
发布时间
2020-08-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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