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06********49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辽0103民初9001号 |
案号 |
(2020)辽0103执57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高德发、黄春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行借款本金21 903.03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以原告记账凭证为准);二、被告韩鸣镝、刘丽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行借款本金20 373.23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以原告记账凭证为准);三、被告高德发、黄春杰、韩鸣镝、刘丽梅、马伟队本案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判决义务均承担连带保证偿还责任;四、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 061.00元,公告费800.00元,由被告高德发、黄春杰、韩鸣镝、刘丽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时间 |
2020-08-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