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902********12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0902民初807号 |
案号 |
(2018)鲁0902执3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泰安环鑫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泰安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800000元,支付利息、复利及罚息868586.56元(截止2016年6月20日)。二、被告泰安环鑫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泰安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6月21日之后的利息、复利及罚息(本金1800000元,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自2015年6月2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三、被告山东森淼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徐军、李衍伟、刘茂圣对被告泰安环鑫商贸有限公司所承担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被告山东森淼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徐军、李衍伟、刘茂圣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泰安环鑫商贸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560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8-02-09 |
发布时间 |
2018-05-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