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103********75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902民初336号 |
案号 |
(2020)鲁0902执17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李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青年支行借款本金63076.98元;2、被执行人李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青年支行利息、违约金、手续费(截至2019年7月7日为19654.62元;自2019年7月8日起至借款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手续费以63076.98元为基数,按照涉案领用协议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3、向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金,以所欠本息为基数,自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日万分之1.75计算;4、向申请人支付垫付的案件受理费934.15元、财产保全费920元,合计1854.1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时间 |
2020-08-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