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解斌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3********86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111民初9103号
案号
(2020)粤0111执57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解斌斌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新百丽鞋业(深圳)有限公司第3891626号“tata 他她”、第6174078号“tata”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二、被告解斌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新百丽鞋业(深圳)有限公司29000元(含合理费用);三、驳回原告新百丽鞋业(深圳)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550元,由原告新百丽鞋业(深圳)有限公司负担25元,被告解斌斌负担525元(本案受理费已由原告新百丽鞋业(深圳)有限公司预交,原告同意由被告负担部分于上述履行期限内向其迳付或在执行中予以强制执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4-24
发布时间
2020-08-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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