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袁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024********00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鄢民初字第1212号
案号
(2020)豫1024执6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鄢陵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袁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韩建华借款本金99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按照年息6%,自2015年3月15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275元,减半收取为1137.5元由被告袁伟负担(先由原告垫付,待判决生效后由原告一并申请执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鄢陵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4-08
发布时间
2020-08-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