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建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23********109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126民初2606号 |
案号 |
(2020)桂0126执4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宾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自2018年8月份起,被告林建华每月月底前支付原告林佳怡生活费600元,教育费凭正式发票按实际发生额由被告林建华负担一半,直至林佳怡年满十八周岁为止。如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本院同级的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 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林建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宾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27 |
发布时间 |
2020-08-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