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建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23********109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126民初2606号
案号
(2020)桂0126执4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宾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自2018年8月份起,被告林建华每月月底前支付原告林佳怡生活费600元,教育费凭正式发票按实际发生额由被告林建华负担一半,直至林佳怡年满十八周岁为止。如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本院同级的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 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林建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宾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4-27
发布时间
2020-08-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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