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方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102********36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104民初1663号 |
案号 |
(2020)粤0104执234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执行的内容 (执行标的暂合计约:人民币551388.72元)1、请求强制两被执行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415836.76元及相应利息(计至2019年7月31日的利息为33822.13元;自2019年8月1日起的利息以尚欠本金415836.7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暂计算至申请执行之日约人民币91484.09元)。2、请求强制两被执行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诉讼费人民币8572元。3、请求强制两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金(从2020年6月9日起以尚欠本金415836.76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暂计算至申请执行之日约人民币1673.74元)。4、执行费用由两被执行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10 |
发布时间 |
2020-08-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