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23********0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126民初2939号
案号
(2020)桂0126执恢1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宾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林杰归还原告韦荣林借款本金2700元及利息1480元。上述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权利人可于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林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宾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7-27
发布时间
2020-08-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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