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池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882********2446
执行依据文号
(2012)兖民初字第668号
案号
(2020)鲁0812执11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池勇与被告张国峰自愿离婚;二、婚生男孩张志豪随被告张国峰生活;原告池勇从2012年7月份起每月给付被告张国峰子女抚养费350元,至张国豪18周岁止,(给付方式为按年支付,于每年的7月10日前给付下一年度的抚养费)。三、夫妻共同债权5000元归被告所有;四、双方别无其他纠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8-12
发布时间
2020-08-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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