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耀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103********2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821民初3174号
案号
(2020)桂0821执4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平南县官成镇芝华化肥门市偿还代偿款305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305万元为基数,按照代偿之日的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流动资金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的四倍,从2019年8月6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给申请人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二、申请人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黄耀锋名下位于平南县平南镇环城路(大将区)的房地产(土地证号:平国用(2013)第260201056号;房产证号:平南房权证平南字第1014250号)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价款在200万元限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黄耀锋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申请人平南县官成镇芝华化肥门市追偿;三、被申请人黄耀锋、张庆莲、赵芝华、黄耀影、黄旭光、朱艺娟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黄耀锋、张庆莲、赵芝华、黄耀影、黄旭光、朱艺娟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平南县官成镇芝华化肥门市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4-16
发布时间
2020-08-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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