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军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4001********45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024民初1074号 |
案号 |
(2020)豫1024执4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鄢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李军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鄢陵县隆鑫新型墙体材料厂砖款77280元;二、驳回原告鄢陵县隆鑫新型墙体材料厂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66元,由被告李军伟负担(先由原告垫付,待执行时一并给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鄢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27 |
发布时间 |
2020-08-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