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722********349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111民初20463号
案号
(2020)粤0111执78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徐磊返还王明英借款96000元及利息(利息以96000元为本金,自2019年8月29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500元,由徐磊负担22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交纳),由王明英负担3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6-04
发布时间
2020-08-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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