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蓝海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802********20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114民初12562号 |
案号 |
(2020)粤0114执71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蓝海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庄秀芬清偿借款281000元;二、被告蓝海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庄秀芬支付利息(以281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9月30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庄秀芬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20元及诉讼保全费2020元,由原告庄秀芬负担559元,由被告蓝海有负担4481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5-22 |
发布时间 |
2020-08-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