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丁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024********00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1024民初2134号 |
案号 |
(2020)豫1024执6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鄢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丁强、丁勇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高庆发借款本金300000元及相应利息(按年利率24%,自2015年4月9日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高庆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被告丁强、丁勇负担(先由原告垫付,待执行时一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鄢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13 |
发布时间 |
2020-08-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