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024********00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1024民初2134号
案号
(2020)豫1024执6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鄢陵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丁强、丁勇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高庆发借款本金300000元及相应利息(按年利率24%,自2015年4月9日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高庆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被告丁强、丁勇负担(先由原告垫付,待执行时一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鄢陵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4-13
发布时间
2020-08-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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