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美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024********16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1024民初1554号
案号
(2020)豫1024执7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鄢陵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李建军、杨美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曹国廷借款48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息自2017年7月12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案件受理费8800元,原告负担300元,被告李建军、杨美霞共同负担8500元(待执行时一并执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鄢陵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4-21
发布时间
2020-08-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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