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国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921********28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321民初3775号
案号
(2020)豫1321执3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召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李国秋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借原告郭军款本金32000元,并从2018年6月10日按约定月利率2%计付利息至款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80元减半收取590元其中原告负担120元、被告李国秋负担47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召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3-26
发布时间
2020-08-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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