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国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921********28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321民初3775号 |
案号 |
(2020)豫1321执3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召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李国秋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借原告郭军款本金32000元,并从2018年6月10日按约定月利率2%计付利息至款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80元减半收取590元其中原告负担120元、被告李国秋负担47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召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26 |
发布时间 |
2020-08-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