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汪荣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528********16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1528民初3466号
案号
(2020)豫1528执4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息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汪荣刚、周晓玲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胡—6—忠堃偿还借款400万元及利息和违约金(利息和违约金自2015年4月10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息县源丰油脂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借款及利息和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息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4-08
发布时间
2020-08-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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