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农海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22********63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127民初2947号
案号
(2020)桂0127执5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农海江偿还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1、截止至2019年7月12日,利息为12105.94元;2、自2019年7月13日起,以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编号01118lt20183zyb《白领通专用最高额借款合同》及《宁波银行个人授信贷款借款借据》约定的利率标准,计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676元,减半收取338元,由被告农海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横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4-28
发布时间
2020-08-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