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农海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22********63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127民初2947号 |
案号 |
(2020)桂0127执5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农海江偿还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1、截止至2019年7月12日,利息为12105.94元;2、自2019年7月13日起,以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编号01118lt20183zyb《白领通专用最高额借款合同》及《宁波银行个人授信贷款借款借据》约定的利率标准,计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676元,减半收取338元,由被告农海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28 |
发布时间 |
2020-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