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易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324********00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2324民初613号 |
案号 |
(2020)黔2324执2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晴隆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兴润航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茂名市茂南明隆贸易有限公司沥青款217725元及违约金(以217725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18年5月21日计算至款项付清为止);二、被告易斌、张君卫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茂名市茂南明隆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75元,由被告贵州兴润航贸易有限公司、易斌、张君卫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晴隆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2-14 |
发布时间 |
2020-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