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荣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421********7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421民初790号
案号
(2020)桂0421执3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苍梧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黄荣东应偿还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兴梧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24968.62元和支付利息3317.16元(暂计至2019年7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二、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兴梧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52元、公告费700元,合计125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黄荣东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苍梧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5-21
发布时间
2020-08-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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