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荣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421********7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421民初128号 |
案号 |
(2020)桂0421执1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苍梧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黄荣东应归还借款本金24978.62元及利息500.05元(利息暂计至2019年1月25日,之后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还清之日止)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兴梧支行;二、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兴梧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40元、财产保全费320元,合计为56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黄荣东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苍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09 |
发布时间 |
2020-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