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荣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411********10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421民初436号 |
案号 |
(2020)桂0421执3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苍梧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荣成应偿还给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龙卡贷记卡透支本金89104.61元和支付利息 11908.38 元(暂计至2018年2月28日,之后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确认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对被告刘荣成名下的小汽车(桂dv6038)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22元、公告费700元,合计312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刘荣成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苍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6-10 |
发布时间 |
2020-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