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夏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822********63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0191民初3738号
案号
(2020)川0191执23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锦城支公司应支付原告郑传扬赔偿款120000元,扣除已支付10000元外,还应支付110000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郑传扬支付,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锦城支公司支付原告郑传扬赔偿款后享有向被告夏鹏追偿的权利;二、被告夏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郑传扬支付赔偿款人民币211318.82元;三、驳回原告郑传扬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7136元,由被告夏鹏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5-07
发布时间
2020-08-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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