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481********098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滕民初字第2181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鲁0481执恢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滕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赵莉、彭忠伟偿还原告黄国财借款本金600万元,并支付借款利息(以600万元为基数,从2013年7月27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付);二、被告赵静对上述一项义务以100万元为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彭超对上述(一项)义务以100万元为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滕州市佳斯达煤业有限公司在接受汇款55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滕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2-20
发布时间
2020-08-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