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481********09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滕民初字第2181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鲁0481执恢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滕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莉、彭忠伟偿还原告黄国财借款本金600万元,并支付借款利息(以600万元为基数,从2013年7月27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付);二、被告赵静对上述一项义务以100万元为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彭超对上述(一项)义务以100万元为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滕州市佳斯达煤业有限公司在接受汇款55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滕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2-20 |
发布时间 |
2020-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