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23********30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康民初字第740号
案号
(2020)辽0123执10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康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张洁与被告李海峰离婚;二、婚生女李欣悦(2011年2月23日出生),由被告李海峰抚养,原告张洁每月给付其子女抚养费300元(每年共计3600元,于当年的1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至李欣悦年满18周岁止,2015年抚养费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给付;三、财产分割,原告对所有财产自动放弃;四、驳回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张洁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康平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7-03
发布时间
2020-08-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