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23********30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康民初字第740号 |
案号 |
(2020)辽0123执10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康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张洁与被告李海峰离婚;二、婚生女李欣悦(2011年2月23日出生),由被告李海峰抚养,原告张洁每月给付其子女抚养费300元(每年共计3600元,于当年的1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至李欣悦年满18周岁止,2015年抚养费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给付;三、财产分割,原告对所有财产自动放弃;四、驳回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张洁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康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7-03 |
发布时间 |
2020-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